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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同婚奮鬥大輩子的祈家威,昨日站上憲法法庭發言台慷慨陳詞,感動許多觀看直播的人,站在尊重同性伴侶追求幸福權利的前提下,在當前社會各界未有一致共識下,貿然修民法恐造成社會更大的災難,循序漸進先訂定專法,讓走進婚姻忠貞關係的同志們得到保障,再視社會發展走下一步,方是穩健、負責的作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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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上,各界代表及鑑定人唯一共識就是,同性伴侶必須受到法律保障,但是該如何立法或修法,牽涉面廣泛,不是一句「同性婚適用異性婚的權利義務」就可簡單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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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報最新民調也顯示,50-59歲族群高達68.7%不贊同婚姻合法,是所有年齡層反對聲浪最高者,意謂婚姻合法化或許再過個2、30年,社會的接受度會更高。誠如法務部長邱太三所言,台灣社會對於同婚仍未達成共識,基於民主社會所形成的法治基礎,代表民意機關的立法院都尚未制定出專法,怎麼就可以憑空猜測,對於空氣般的法條加以批判,指責為隔離法、歧視法,甚至動用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。美國歷經超過10年的討論,有36州承認同性婚姻,但對於婚姻的定義及同婚承認與否,究竟應由司法權,或民主程序決定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意見分歧,直到2015年才以5票對4票,判決各州禁止同婚違反聯邦憲法,可見相關爭議普世皆同。回到台灣的現況,同性與異性雖有戀愛的權利與自由,但因同婚入法衝擊傳統道德觀,及家庭組織親屬身分、繼承等權利義務問題,若如挺同人士所言直接修改民法,則現行明定夫妻、配偶、男女和父母等用語的法律,共有112種、356條條文,都得配合修正,修法幅度之大、牽連之廣,不是修民法這麼簡單就可達成。持平而論,法務部依法論法、建議訂立專法,就是考量社會接受程度、法秩序的安定和逐步接軌,如果訂定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專法,就說構成隔離、歧視,那台灣恐成為另類的世界奇蹟,同婚入法真的不宜躁進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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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太三:同婚非普世基本人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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